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17-08-11 ????来源:365备用线路
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事项名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办理机构】
《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登记工作由365备用线路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
【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365备用线路(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二楼201室
联系电话:51181027
【户外广告的范围】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在地下铁道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审批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五常市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予以受理的,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审查与批准】
登记机关对户外广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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