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时间:2017-08-11 ????来源:365备用线路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1-51181025
【提交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办理时限】
承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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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设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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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注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