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时间:2017-08-11 ????来源:365备用线路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审批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1-51181025
【提交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保留期满日前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六个月;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申请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
1、个体工商户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名称超出其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权限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时,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名称审批权限的登记机关审批。
【办事程序】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
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
(对申请人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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