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核发登记
时间:2017-08-11 ????来源:365备用线路
食品流通许可核发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审批项目名称】食品流通许可核发登记
【办理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1-51181025
【提交材料】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营场所为住宅一层的,须所在街道居委会出具盖有公章的不扰民证明。实际经营地址与房产证上地址须一致,街道号码变更的须相关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证明一份(居委会证明盖章无效)。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事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告知、发放指南、填写表格(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三)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当场更正,限期补齐)
(五)合格:正式受理
(六)现场勘查填写审核意见
(七)负责人审批(符合要求:签发)
(八)不符合要求:
1.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
2.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合格
(九)1.<是>归档转档;2.<否>不予初审,书面通知并否定备案。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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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