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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通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08-16 ????来源:365备用线路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通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规【2017】4号)有关工作安排,对企业登记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部分地方进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通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企业名称电子化办理流程

    ㈠申请的名称经过比对系统筛查后,申请人选择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的,不必另行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证件、材料纸质文件。但申请人选择向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的,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
    ㈡对于网上申请的名称,按照下列情形分类处理:一是比对系统没有提示禁限用、相同、相近情形的,登记系统即时自动生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核准告知书》,并外网反馈审核结果,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二是比对系统提示存在相同或者禁用提示的,登记系统即时自动驳回,根据提示内容生成《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三是比对系统提示存在限用情形后,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符合相关要求的文件材料的,或者比对系统提示存在相近情形的,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参照上述流程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人。
    ㈢对于申请人需要取得纸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凭从登记系统打印的《企业名称核准告知书》,到登记机关换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企业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为同一机关的,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入企业登记业务流程,免于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属于同一机关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在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免于提交。

    二、统一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

    鉴于我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处于初级阶段,目前须按照“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反馈”模式运行,具体流程为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红盾信息网(http://ww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预审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书式材料,经过比对审核依法予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三、做好线下线上工作衔接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是落实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核心是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更高效。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是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重要意义,充分考虑企业登记申请的便利性,做好线上线下各个业务环节的衔接。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既可以到窗口申请企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网上申请企业登记。

    四、坚持依法登记

    各级登记机关要依法履行登记职责,强化授权登记制度,做好登记审查工作。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登记申请予以初审的登记人员也是申请材料的比对审查人员,要切实做到线上线下登记要求、登记标准、登记条件保持一致。

    五、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工作

    按照工商总局有关要求,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子即为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加强登记业务系统数据质量建设,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工作,无论采取哪种技术手段采集的数据,登记业务系统都要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等文件要求统一生成电子档案。要探索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保存和利用工作。

    六、加强培训指导

    省工商局将于6月中下旬举办企业电子化登记系统操作培训班,讲解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各地要做好组织工作,确保登记窗口业务骨干按时参加培训。要健全培训机制,落实逐级培训制度,确保辖区内登记人员实行全员培训,熟知登记工作新规则,熟练登记系统新流程,增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七、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登记机关要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统筹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等重点工作,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载体,加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办理便利化等改革举措的讲解和宣传,更新细化登记指南、服务须知、操作流程、问题解答等相关内容,引导申请人了解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即时解决系统运行之初出现的操作问题,切实让申请人享受到网上进行企业登记申请带来的便利化。
     八、加强信息反馈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工商登记注册各个业务环节落实便利化改革举措。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按照相关要求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地登记机关要选派一名从事企业登记工作一年以上的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汇总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升级改造需求,以市地为单位及时上报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处。请各地于6月19日前将辖区各级登记机关联络员信息表(附件)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处联系人:倪广忠,联系电话:0451-84651411,电子邮箱:hljsgsjqyzcc@126.com;连艳静(负责名称业务),联系电话:0451-84572692.省工商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孙毅,联系电话:0451-84655031.
    附件: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建设联络员信息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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